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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114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旨在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的權益。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受害人或其遺屬皆可申請。若事故車輛有投保強制險,可向承保公司申請;若為肇事逃逸、未投保、失竊車或無須投保的特殊車輛,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給付項目包含傷害醫療費用、失能及死亡給付,最高可達 2,20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等文件,向相關單位辦理。
・對象(須符合):受害人(指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因汽、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傷害或死亡;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傷害或失能時)或受害人遺屬(死亡時);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曾經投保強制險,而於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未再續保,請求權人始得申請補償金
・對象(符合任一):事故汽車有投保強制險;事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法查究(如肇事逃逸)、未投保強制險、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如失竊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如拼裝車、農用車等)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 200,000 元
・失能給付:依失能程度分為 15 等級,給付金額 50,000 元 ~ 2,000,000 元
・死亡給付:每人 2,000,000 元
・失能給付與相關醫療費用合計:最高 2,200,000 元
・死亡給付與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合計:最高 2,200,000 元
・急救費用:合理且必須之實際支出
・診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即部分負擔)、掛號費(有診療事實且實際支出)、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給付之必要者為限)、住院之病房費差額(每日以 1,500 元為限)、膳食費(限住院期間,每日以 180 元為限)、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 50,000 元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 10,000 元為限,缺損五齒以上者以 50,000 元為限)、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 10,000 元為限)、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 20,000 元為限)
・診療費用(非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支付,醫療費用收據低於該標準時依收據金額認定;若能提供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比照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接送費用:以 20,000 元為限
・看護費用:每日以 1,200 元為限,但不得逾 30 日
・申請:向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申請
・如有保險代辦人主動要求替您申請強制險保險金或補償金而收取高額代辦費,請不要受騙上當。申請強制險手續簡便,給付範圍項目及金額都須按法令規定核付,且有申訴調處制度。萬一保險代辦人以不實文件申請,可能受連累而負擔刑責,也會被求償返還給付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vacf.org.tw/ckfinder/connector?command=Proxy&type=Attach&currentFolder=/tblCForm/&fileName=0%E7%94%B3%E8%AB%8B%E8%A3%9C%E5%84%9F%E7%B5%A6%E4%BB%98%E6%88%90%E5%A5%97%E6%96%87%E4%BB%B6%E4%B8%8B%E8%BC%89-11409.pdf&c=4&p=c5667206daa945cd9e80b7e1acd7720e&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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