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基金提供因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申請強制險給付或補償金。無論事故責任歸屬,只要車輛符合特定條件(如已投保強制險、肇事車輛不明、未投保或遭竊用等),受害者或其法定繼承人即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醫療費用、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各項設有最高金額限制。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事故證明、醫療單據等多項文件,向承保公司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基金辦理。
・對象(須符合):車輛(汽車、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於 2022/11/30 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車內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受害者為受傷、失能或死亡者
・對象(符合任一):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已投保強制險;事故車輛有以下任一情況:肇事車輛無法辨識(如肇事逃逸);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肇事車輛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以外之使用或管理(如遭竊用);肇事車輛為非強制投保車輛(如拼裝車、農用車等);微型電動二輪車曾投保強制險,且事故發生時保險未續保者,權利人仍可申請補償金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 200,000 元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分為 15 級,給付金額介於 50,000 元 ~ 2,000,000 元。若同時有相關醫療費用,總計最高 2,200,000 元
・死亡給付:每人 2,000,000 元。若同時有死亡前相關醫療費用,總計最高 2,200,000 元
・急救費用:合理且必要之費用
・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合理且必要之費用
・掛號費: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自負額
・診斷證明書費用:限於申請給付所需
・病房費差額:每日最高 1,500 元
・膳食費:住院期間每日最高 180 元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用:每肢體(上肢或下肢)最高 50,000 元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用:每顆牙齒最高 10,000 元,若缺牙超過五顆,最高 50,000 元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每具最高 10,000 元
・其他經醫師認為必要之醫療材料費用(含輔助器材)及非積極治療器材:最高 20,000 元
・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最高 20,000 元
・看護費用:每日最高 1,200 元,最長不超過 30 日
・申請:向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基金(由受託之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提出申請。請洽各產物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分支機構辦理
・🕒辦公時間
・申請強制險給付或補償金程序簡便,請勿輕信代辦業者收取高額代辦費。若以不實文件申請,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並須返還已領取之款項。所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項目,均以合理及必要之實際支出為限。失能定義為因交通事故受傷,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證明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所定失能狀態
最高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