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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單條款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台灣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提供保障的強制性保險。無論事故責任歸屬,保險公司都會對因汽車交通事故導致的受害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的傷害、失能或死亡支付保險金。受益對象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申請人需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申請醫療費用、失能或死亡給付,保險金額依主管機關訂定的給付標準核發。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建立保險契約並支付保險費的一方;被保險人:保險契約中指定者,或經申請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的任何人;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受傷害或死亡者;請求權人:受害人本人,或受害人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依序為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或支付喪葬費用者
・個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依實際醫療費用支付,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所訂限額
・失能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所訂等級核發
・死亡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所訂金額核發
・死亡暫時給付:相當於死亡給付的二分之一
・失能暫時給付:依保險公司已確定的失能等級核發
・申請:請求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保險金額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辦理;若受害人死亡時無請求權人,支付喪葬費用者可在喪葬費用限額內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扣除喪葬費用後如有餘額,歸屬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若受害人死亡時無請求權人且無支付喪葬費用者,保險給付歸屬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若暫時給付金額超過實際應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可向請求權人追回溢領部分;若事故發生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後,可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但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的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保險公司無代位權,除非事故是第三人故意造成

資料來源:https://www.mvacf.org.tw/Law/More/cbdc0a2cfbb24643a6d4ab1c247dfd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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