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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5年度苗栗縣政府推展社會公益活動經費補助

綜合津貼 苗栗縣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提供此項經費補助,旨在鼓勵苗栗縣內的民間團體、義警(消)組織、農會、漁會、水利會等,積極推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以提升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與水準。補助項目涵蓋設備設施購置及活動辦理經費,每案最高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辦理日前三週,備妥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相關文件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並須自籌至少 5 %的經費。
・對象(須符合):苗栗縣內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義警(消)組織、農會、漁會、水利會;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日前三週(包含假日),檢具公文、活動計畫書、活動經費概算表等相關文件,送交苗栗縣政府辦理;申請補助單位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項目、金額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金額;申請單位自籌 5 %以上經費配合;新成立協會未滿一年者不予補助;年度內未依相關法規及章程規定運作會務者不予補助
・設備設施補助:每案最高 20,000 元,當年度已獲補助之項目不得再申請
・辦理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20,000 元,同一單位每年補助 2 案為限
・講師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8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1,600 元
・撰稿費(中文):每千字最高 580 元
・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 2,000 元
・雜費:每案最高 6,000 元
・餐費:每人最高 80 元(除配合本府政策性活動並經專案簽准者外)
・茶水費:每人最高 30 元
・申請:檢附相關文件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採先到先審原則。義警(消)組織需經由主管機關層轉。
・📍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上午 8:00 ~ 12:00、13:00 ~ 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 8:00 ~ 8:30)
・- 受補助單位需妥適保管補助資料,並隨時接受本府查核,如有虛偽不實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每年 01/01 ~ 11/15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ge/News.aspx?n=7892&sms=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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