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交通違規申訴服務,讓民眾若對交通違規罰單(紅單)的舉發事實不服,可向處罰機關或原舉發機關提出陳述。這項服務是免費的行政程序,申請人可透過線上、臨櫃或郵寄方式辦理。成功申訴後,可暫緩繳納罰鍰,若經裁決免罰,則可免除罰款,若仍需繳款,將重新給予約 45 日的繳款期限。
・對象(須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對象;須於應到案日期前或於繳款後 30 日內提出陳述
・交通違規陳述:成功申訴可暫緩繳納罰鍰,並依裁罰基準表重新給予約 45 日的繳款期限;經申訴免罰案件,則免除罰鍰
・申請:- 櫃檯:本人或委託他人至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各辦公室窗口櫃檯辦理
・- 申訴案件申請成功後,可暫緩繳納罰鍰,無須理會違規通知單原登載應到案日期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onestop.tainan.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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