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交通違規罰鍰重繳或溢繳的退款申請服務。受處分人若因重複繳納或多繳罰鍰,或依退款通知辦理,可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申請退還款項。申請方式包含線上申辦、親自臨櫃或郵寄辦理,並需準備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繳款收據。
・對象(須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分人
・對象(符合任一):因重繳罰鍰;因溢繳罰鍰;依退款通知辦理
・交通違規罰鍰退款:退還重繳或溢繳的罰鍰金額
・申請:線上申辦、親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臺南、麻豆、新營辦公室)櫃檯領取現金,或填妥申請書郵寄至臺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地址:701 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2F)
・📍701 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2F)
・匯款所產生之費用由被通知人負擔,匯費 30 元;若有誤遭退匯,須再自行負擔匯費 30 元
資料來源:https://onestop.tainan.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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