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提供詐欺犯罪被害人法律支援,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被害人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或上訴時,可暫時免繳納訴訟費用。此外,在聲請強制執行時,也能暫時免繳納執行費。這項措施旨在減輕詐欺被害人的經濟負擔,確保其在法律程序中能獲得應有的權益保障。
・對象(須符合):詐欺犯罪被害人
・對象(符合任一):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聲請強制執行
・暫免繳納訴訟費用:適用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
・暫免繳納執行費:適用於詐欺犯罪被害人聲請強制執行時
・此為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之法律規定
資料來源: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2/info?info_mesg_guid=67ecd8f8ce814&inf_guid=660c061532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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