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提供補助給社會體育團體,以支持其辦理各類體育活動及參與國內外比賽。此補助計畫要求申請團體提交詳細的計畫經費表、經費收支明細表、領據等文件進行申請。經核定後,補助款項將用於支付活動相關費用,如交通、膳宿、場地佈置、裁判費、工作費等。團體需依規定編列經費並於活動結束後提交成果報告及核銷憑證。具體補助金額將依申請計畫內容及審核結果,並按一定比例核定。
・對象(須符合):經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認可之社會體育團體
・體育活動相關經費補助:包含業務費、雜支、獎牌(盃)費、印刷費、消耗性器材費、誤餐費、礦泉水、場地佈置費、裁判費、工作費、講師費等
・參加外縣市比賽經費補助:包含交通費、膳宿費、雜費
・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經費及補助比率核定,雜支最高以業務費的 6% 編列
・申請:請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提出申請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8:00-17:30,午休時間 12:00-13:30
・各項經費編列基準請依臺南市體育局補助計畫(活動)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雜支最高以業務費的 6% 編列
資料來源: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2/services?mesg_guid=635b9203d12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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