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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費及補休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及約僱人員的健康權與工作權益,訂定延長辦公時數的加班費及補休管制要點。本福利適用於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的職員,可依規定申請加班費或選擇補休。加班費的支給基準依個人薪俸及專業加給計算,並設有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但輪班輪休人員及專案加班者可有例外。此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勵同仁優先選擇補休假,以兼顧工作與生活平衡。
・對象(須符合):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的職員(指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及約僱人員);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加班費:每小時支給基準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人員及簡任非主管人員另加主管職務加給)總和除以 240 計算
・補休假:應鼓勵在加班後 2 年內按加班時數補休假,以小時為單位
・加班時數上限:辦公日不得超過 4 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月不得超過 20 小時(輪班輪休人員及專案加班者不受此限)
・輪班輪休人員及待命時數加班費:依勤務內容,以加班費支給基準的 100 % 或 50 % 支給
・申請:職員應填具加班請示單,經主管核准後始得加班;採線上差勤作業系統之機關,應於該系統完成加班請示作業;專案加班需依規定報府同意或備查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
・加班後應優先排定補休假,以維護同仁健康權;各機關應定期檢討勤休制度,減少工時過長情形

資料來源:https://finance.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C581B62E759B1C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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