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宣布,為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負擔,財政部已於 2026/04/28 發布解釋令,放寬身心障礙者二親等親屬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認定標準。新制上路後,只要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稅,不再強制要求親屬與身障者同戶籍或車籍地相同。此舉旨在提升身心障礙家庭的照顧彈性,確保平日由不同戶籍親屬接送身障者也能享有減免權益。每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一輛車免稅,若車輛排氣量或馬力超過特定標準,免徵金額將以 2400cc 稅額為限,超出部分仍須繳納差額。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因身障情況無法取得駕照;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該親屬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
・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申請一輛車免稅為限
・免徵金額限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 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超過 262 英制馬力(HP)或 265.9 公制馬力(PS)者,免徵金額以 2400cc 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
・申請:檢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0 ~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