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出「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旨在減輕本市家庭的育兒經濟負擔,並確保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此計畫針對設籍臺北市的未滿 6 歲(部分對象為未滿 12 歲或未滿 2 歲)兒童提供醫療費用補助,包含門診、急診掛號費、部分負擔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等。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設籍時間限制已縮短至 10 個月,讓更多符合資格的家庭受惠。申請人可透過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辦,或攜帶相關文件至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北市之兒童
・對象(符合任一):第一類補助對象:未滿 6 歲之兒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連續滿 10 個月;第二類補助對象:未滿 6 歲之兒童,且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第二類補助對象:未滿 6 歲之兒童,且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指經社會局協助安置於育幼院、安置中心、寄養家庭之特殊個案兒童);第二類補助對象:未滿 6 歲之兒童,且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第二類補助對象:未滿 12 歲之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第二類補助對象:未滿 12 歲之兒童,且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第二類補助對象:未滿 2 歲之兒童,且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出生或治療之極低體重兒童(指體重未滿 1,500 公克之兒童);第三類補助對象:未滿 6 歲之兒童,其戶籍登記為同一父親或母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第一類補助對象:急診掛號費及健保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一類補助對象:七次兒童預防保健門診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第一類補助對象:住院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門診掛號費及健保門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急診掛號費及健保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七次兒童預防保健門診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第二類補助對象:住院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第二類補助對象: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上限 1,000 元,全年上限 14,000 元
・第三類補助對象:門診掛號費及健保門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三類補助對象:急診掛號費及健保急診部分負擔費用
・第三類補助對象:住院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申請:點我進入台北服務通申辦頁面(線上),或至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臨櫃)
・特約醫療院所辦理各補助項目之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掛號費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費標準
最高14,000元
資料來源: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232AD545CBF028A7&sms=D8A8AF6A9CFCB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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