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修正了「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的第九點規定,並自 2026/05/12 起生效。這項修正允許自美國進口的快遞貨物,若完稅價格低於等值 2,500 美元,且不屬於空運或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中特定限制條件者,可使用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此舉旨在簡化符合條件的低價快遞貨物通關流程,有助於提升貿易效率,減輕相關業者及個人的行政負擔。
・對象(須符合):進口來自美國的快遞貨物;貨物完稅價格低於等值 2,500 美元;貨物不屬於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的特定限制條件;貨物不屬於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的特定限制條件
・簡易申報單通關:適用於自美國報運進口、完稅價格低於等值 2,500 美元的快遞貨物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本要點修正自 2026/05/12 起生效
2026/05/12(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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