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2年度財政部關務署臺美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關務署訂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旨在規範臺美貿易協定下進出口貨物的通關事宜。此要點提供我國進口商或美國出口商、製造商,可於貨物進口前申請稅則、估價及原產地的預先審核,以確保通關作業的順暢與確定性。此外,針對因故退回的進出口貨物,要點也提供關稅減免或退還的機制,例如出口至美國的非易腐貨物若因不符規格退回,三年內復運進口可免徵關稅;自美國進口貨物若因損壞或不符契約而未經使用,一年內復運出口可申請退還關稅。這些措施旨在簡化貿易流程,並為相關業者提供實質的財務便利與行政協助。
・對象(須符合):我國進口商或美國出口商、製造商,或雙方具正當理由之人或其代表;申請預先審核者,需於貨物進口前提出申請;申請原貨復運進口免徵關稅者,需為報運出口至美國之非易腐貨物,且因未符合貨物樣品、規格或其他正當理由退回,並自貨物出口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申請;申請原貨復運出口退還關稅者,需為自美國報運進口貨物,因貨物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契約不符,且未經使用,並自稅款完納之翌日起一年內申請
・稅則預先審核:提供進口貨物稅則號別的預先審核決定
・估價預先審核:提供進口貨物估價的預先審核決定
・原產地預先審核:提供進口貨物原產地的預先審核決定
・原貨復運進口免徵關稅:報運出口至美國之非易腐貨物,因未符合樣品、規格或其他正當理由退回,自出口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申請,可免徵關稅(出口時已退還關稅者須補徵)
・原貨復運出口退還關稅:自美國報運進口貨物,因損壞或規格、品質不符且未經使用,自稅款完納之翌日起一年內申請,可退還原繳關稅
・申請:- 稅則預先審核:向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申請
・📍- 基隆關業務一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 預先審核決定,除經海關依法令變更或撤銷者外,不失其效力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374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