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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元→嘉義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經費

玩樂活動 嘉義市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嘉義市轄內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提供經費補助。補助對象包含嘉義市體育會、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以及經市府許可設立的體育性民間團體。補助項目分為一般性計畫與專案性計畫,一般性計畫最高補助 20,000 元,專案性計畫原則不超過 100,000 元。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辦理前 1 個月函報市府核辦,並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嘉義市體育會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嘉義市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依法經嘉義市政府許可設立之體育性民間團體;配合嘉義市政府相關法令、施政計畫及受委託辦理體育活動之民間團體;會務、財務運作正常(需檢附召開理監事及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報經本府核備(查)之公文影本)
・一般性計畫補助:20,000 元以下
・專案性計畫補助:不超過 100,000 元為原則
・場地佈置費:每日最高 5,000 元為限
・茶點費:60 元/人(每日以 1 次為限)
・誤餐費:100 元/人(活動時間超過中午 12 時以後、下午 6 時以後方得編列)
・桌菜:6,000 元/桌(限用於正式會議、公務接待、慶功宴及慰勞晚宴,不得作為私人聚餐或非必要性餐敘支出)
・獎品:250 元/份(含活動摸彩品、活動紀念品及活動贈品,不得包含現金禮券)
・人事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裁判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教練指導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工作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出席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主持費: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核實報支
・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雜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設施材料費:核實報支
・業務雜支:核實報支(含保險費、入場費、文具紙張及相片沖洗等支出)
・其他經本府核准者:不含獎金
・申請:原則應於活動辦理前 1 個月函報嘉義市政府核辦
・📍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 補助經費由嘉義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如年度預算不足或用罄時,得停止受理該年度申請補助案件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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