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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元→115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金音創作獎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舉辦金音創作獎,旨在獎勵台灣及亞洲地區優秀的音樂創作者及其作品。此獎項分為不分類型獎項、類型音樂獎項、評審團獎及GIMA影響力獎,得獎者可獲得獎座及新臺幣 150,000 元獎金。申請對象主要為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的音樂人及樂團,亞洲創作音樂獎則開放給其他亞洲國家創作者。參賽作品需為在台灣首次發行或在合法數位銷售平臺上架的專輯或EP,且不得完全由AI生成。
・對象(須符合):參賽之音樂作品應在我國國內首次以實體出版發行或在合法數位銷售平臺上架之專輯或EP;參賽作品發行及發表日期應符合各年度金音創作獎報名須知規定;全部由AI生成之產出物不得參賽
・對象(符合任一):最佳專輯獎、最佳新人獎、最佳樂手獎、最佳創作歌手獎、最佳現場演出獎、類型音樂獎項:應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人,或領有我國居留證及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之外籍人士報名、參賽;最佳樂團獎:應由二人以上樂團名義報名、參賽,團長及團員半數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其有外籍人士者,應領有居留證及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亞洲創作音樂獎:由我國以外亞洲國家或地區從事音樂創作之個人或二人以上之樂團報名、參賽,國籍不拘,惟須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我國居留證或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評審團獎:由評審委員就報名參賽作品中,具有特殊且值得鼓勵之作品提名參賽;GIMA影響力獎: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人推薦參賽,被推薦者應對我國類型音樂發展或音樂場景具深遠影響或啟發性事蹟
・不分類型獎項入圍者:各頒發入圍證書 1 紙(入圍參賽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證書各 1)
・最佳專輯獎入圍者:另頒發該專輯製作人入圍證書 1 紙(專輯製作人有數名時,入圍證書各 1)
・不分類型獎項得獎者(除最佳樂手獎外):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 150,000 元(得獎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 1,獎金均分)
・最佳專輯獎得獎者:另頒發該專輯製作人獎座 1 座(專輯製作人有數名時,獎座各 1)
・最佳樂手獎得獎者:3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 150,000 元(得獎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 1,獎金均分)
・類型音樂獎項入圍者:各頒發入圍證書 1 紙(入圍參賽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證書各 1)
・類型音樂獎項得獎者: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 150,000 元(得獎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 1,獎金均分)
・評審團獎得獎者: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 150,000 元
・GIMA影響力獎得獎者:頒發獎座 1 座及獎金 150,000 元
・GIMA影響力獎得獎者在頒獎典禮前已逝世者:頒發獎座 1 座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 ~ 12:30 PM 1:30 ~ 5:30
・入圍、得獎名額,評審小組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但評審團獎評審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得為增加得獎名額之決定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65597&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087/ch05/type2/gov46/num9/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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