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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0元→宜蘭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宜蘭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或團體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行為。只要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達 60,000 元以上,檢舉人即可獲得實收罰鍰總金額 10 %的獎勵金。若檢舉人是被檢舉者的現任或曾任受僱人,獎勵金比例可提高至 30 %。申請人需提供檢舉人資料、違規地點資訊及相關證據(如照片、影片)向環保局提出檢舉,並在接獲通知後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領取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人民或團體;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行為;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之行為,且經裁處罰鍰,罰鍰金額達 60,000 元以上;檢舉人需提供姓名、名稱、聯絡方式及地址;檢舉人需提供違規行為發生地之地址、地號、定位或可得確認違規地點之資料;檢舉人需提供涉嫌違規行為之照片或影片及相關資料;以言詞或電話檢舉者,需配合環保局製作紀錄並簽章
・檢舉獎勵金: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 10 %
・檢舉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 30 %
・申請: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至環保局官網向環保局提出檢舉。領取獎勵金需自接獲環保局通知之次日起,向環保局領取
・特殊或重大事蹟經本府審查同意者,獎勵金核發比率得予提高。核發基準得依預算審查結果按比率調整。獎勵金年度預算用罄後,仍符合規定者,得調整發給頻率及方式。環保局對於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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