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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計畫

綜合津貼 桃園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推出 115 年度原住民急難救助計畫,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在遭遇緊急危難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這項計畫涵蓋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等多個面向,依據不同的急難事由和申請人是否為家庭生計負擔者,提供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以減輕因突發變故帶來的經濟壓力。
・對象(須符合):設籍桃園市具原住民身分者;遭遇本計畫規定之急難事由者;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且亡者為桃園市具原住民身分(非同一戶內人口,因實際支付設籍桃園市死者殮葬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得依規定申請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日以上,並經訪視調查,必須一個月以上治療、療養、化療或復健,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者為限,且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山難等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死亡、失蹤、受重傷、致生活陷於困境;生活扶助(負擔家計者):因重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及依法拘禁,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生活扶助(非負擔家計者):因遭遇重大變故之情況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包含配偶因案服刑、遭受家暴、受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無法維持生活費用標準;年滿 55 歲以上,不符社政單位救助而無人扶養者;18 歲以下兒童、少年因扶養者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重傷病、服刑、失業而無力扶養或遭虐待、棄養、押賣及其他因親權濫用,生活無法得以保障者
・死亡救助(非負擔家計):補助 10,000 元
・死亡救助(負擔家計):補助 20,000 元
・醫療補助(非負擔家計):最高補助 10,000 元
・醫療補助(負擔家計):最高補助 2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無人傷亡):補助 1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重傷者):補助 3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死亡或失蹤者):補助 50,000 元
・生活扶助(非負擔家計者因遭遇重大變故者):補助 6,000 元(戶內直系人口有未成年人口每名加 2,000 元;戶內直系人口有 55 歲以上無力工作者每名加 2,000 元,最高核發 10,000 元)
・生活扶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人文課申請(復興區公所除外)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同一事故發生,如同時符合二項以上之救助項目,以對個案最有利之項目申辦,擇優領取為原則;以同一事由申請急難救助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且第二次於申請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計畫並非取代原有社政體系之救助途徑,而係原住民申請社政單位之其他救助仍無法改善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再行申請本原住民急難救助予以資助;本表所稱之負擔家庭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雖無收入仍實際操持家計者,每一家戶以一人為限;核發金額以醫療收據(自費)千位數為準,百位數以下無條件捨去;符合重大災害救助,每案核發金額依實際傷亡人數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重大災害事件發生後三日內亦可由執行機關主動辦理)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2&s=16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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