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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補助給轄內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社會福利及傳統教育,並強化協進會的功能。這項補助旨在支持各協進會辦理相關活動,例如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傳統知識推廣及市府政策宣導等。每間協進會每年最高可獲得 200,000 元的補助,實際金額會依其所在地區的原住民人口比例調整。補助項目涵蓋場地租金、文宣印刷、教材材料、講師鐘點費、臨時工作費等多項活動相關支出,並採核實補助。申請單位需在活動開始前 30 天(或政策宣導活動開始前)提出申請,並確保活動於每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核銷資料則需在 12 月 20 日前送交。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傳統知識、配合本府政策宣導活動或其他原住民族事務
・年度補助額度:每年 200,000 元,並依前一年度 11 月底各區原住民人口比例增加補助額度
・場地租金: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場地布置費及器材租借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文宣印刷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相片沖洗費及攝錄影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教材及材料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服裝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獎盃、獎牌、獎座及錦旗: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交通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住宿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膳費及茶水點心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主持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評審出席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裁判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講師鐘點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不補助助教費)
・演出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保險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門票: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臨時工作費: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宣導品: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雜支: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其他費用:與活動計畫相關者,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申請:應於活動開始三十日前檢附文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配合本府政策宣導活動者,應於活動開始前提出申請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若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本府得視申請單位所提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本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考核活動實際執行情形;受補助單位繳交之活動成果報告、相關宣導資料及考核結果,得作為往後是否繼續補助之參考資料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每年 12/15 前完成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06&s=12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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