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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為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社會福利及傳統教育,並強化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的功能,提供年度補助。本補助旨在支持協進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傳統知識、配合市府政策宣導及其他原住民族事務相關活動。各區協進會每年可獲得新臺幣 200,000 元的補助額度,並可能依前一年度原住民人口比例增加。補助項目涵蓋場地租金、布置費、文宣印刷、教材材料、器材租借、交通、住宿、膳費、講師費、演出費等多項活動開銷。申請單位需在活動開始 30 日前(政策宣導活動除外)檢附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切結書向市府提出申請,並於活動結束後辦理核銷。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
・每年補助額度:新臺幣 200,000 元(依前一年度 11 月底各區原住民人口比例增加補助額度)
・場地租金:每案覈實支付(若為申請單位自有者不予補助)
・場地布置費及場地設備費:每案覈實支付
・文宣印刷費:每案覈實支付
・相片沖洗費及攝錄影費:每案覈實支付
・教材/材料費:每人覈實支付
・器材租借費:每案覈實支付
・服裝費:每人覈實支付(限體育活動)
・獎盃、獎牌、獎座、錦旗:每案覈實支付
・交通費(遊覽車):每案覈實支付(最多三天二夜)
・住宿費:每人實報實銷(最多三天二夜,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規定之住宿費每日上限內)
・膳費:早餐每人最高補助 40 元;午、晚餐每人最高補助 80 元;茶水點心費每人最高補助 50 元;桌餐費每桌最高補助 3,000 元
・主持費:每人/天上限 2,000 元(計畫內人員不得支領)
・評審出席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由遠地前往 30 公里以外者,得衡酌實際情況支給交通費)
・裁判費:依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辦理(裁判之往返交通費得視實際需要覈實支給)
・講師鐘點費:每人每小時依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不補助助教費,講師之往返交通費得視實際需要覈實支給)
・演出費:每場覈實支付(每人支領 500 元為上限)
・保險費:每案覈實支付
・門票:每人覈實支付
・臨時工作費:每案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
・宣導品:每人 200 元為上限
・雜支:每場最高補 5,000 元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申請應於活動開始 30 日前提出,配合本府政策宣導活動者不在此限;同一事由或活動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變更計畫應報經本府同意;受補助單位應依申請之計畫覈實辦理;桃園市政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考核活動實際執行情形;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浮報、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或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桃園市政府得撤銷補助、追回經費,並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宣導品上需註明「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補助」字樣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06&s=106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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