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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00元→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租屋補助

居住生活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供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租屋補助,旨在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與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每月最高可領取 4,000 元租屋補助,最長可補助 12 個月。申請對象為年滿 20 歲且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的原住民,需在桃園市租屋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 55 歲以上獨居老人不受家庭人口數三人以上的限制。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年滿 20 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且租賃房屋在桃園市行政區域內;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租屋者;未借住公有住宅或宿舍者;合法租屋者 (以租賃契約認定);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每月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桃園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人口數三人以上 (申請人、配偶、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55 歲以上獨居老人
・租屋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4,000 元,以 12 個月為限 (實際房租租金未達 4,000 元,以實際租金補助之)
・申請:由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進行初審,再由區公所函送本局複審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6 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申請人如遷出本市或喪失資格或終止租屋事實者,應主動告知各區公所,並自終止之日起停止接受補助,溢領者應返還已領取之租屋補助金。溢領補助款經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金額/折扣】

最高4,000元

【期間】

每年 3/1 ~ 4/30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06&s=106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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