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供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族人急難救助金,以協助其應對死亡、醫療、重大災害及生活扶助等突發困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原民局或各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不同項目及家計負擔狀況,從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旨在提供即時的經濟支援。
・對象(須符合):設籍桃園市;具有原住民身分
・死亡救助:非負擔家計者補助 10,000 元;負擔家計者補助 20,000 元
・醫療補助:非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 2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無人傷亡者補助 10,000 元;重傷者補助 30,000 元;死亡或失蹤者補助 50,000 元
・生活扶助:非負擔家計者因遭遇重大變故者 6,000 元(戶內直系人口有未成年人口每名加 2,000 元;戶內直系人口有 55 歲以上無力工作者每名加 2,000 元,最高核發 10,000 元);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原民福利科或各區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 重大災害救助獲准 2 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最高50,000元
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07&s=14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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