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商店街區發展,每年辦理商店街區組織管理及經營成效評鑑。評鑑期間為上年度 10 月至當年度 9 月。經評鑑為優等(90 分以上)或獲得最佳進步獎的商店街區,可獲頒獎牌或獎狀,並有機會獲得獎金。此外,優等商店街區將優先獲得政府資源挹注,並被列為辦理活動的重點地區。此獎勵旨在鼓勵商店街區提升經營績效與管理品質。
・對象(須符合):依《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核准設立管理委員會的商店街區;曾受經濟部或原臺中縣政府輔導的既有商圈(依附表所列);配合商店街區評鑑作業
・優等獎勵:評鑑分數 90 分以上者,頒發獎牌或獎狀,並得發給獎金
・甲等獎勵:評鑑分數 80 分以上未達 90 分者,發給獎牌
・最佳進步獎:評鑑分數較上年度進步最佳者,頒發獎牌或獎狀,並得發給獎金
・優先資源挹注:經評鑑為優等之商店街區,經發局得優先給予政府資源挹注及列為辦理活動之地區
・申請:本獎勵為評鑑制,無須主動申請
・評鑑結果為丙等(未達 70 分)者,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完成者,依《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第 12 條情節重大之規定處理
每年 10/01 ~ 隔年 09/30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03/16153/1713996/1714079/171414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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