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提供特定工廠登記服務,旨在輔導 2016/05/19 前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透過申請程序取得合法營運資格。此計畫協助工廠逐步完成改善,並最終合法化其土地及建築物。申請者需依規定提交納管申請、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相關費用,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並維持公共安全及營業秩序。特定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至 2040/03/19。
・對象(須符合):2016/05/19 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符合納管資格;已提交工廠改善計畫並完成改善;已繳交營運管理金與登記費用;已繳交納管輔導金(若適用);於核定日起 2 年內完成改善;於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取得合法營運資格,可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營運管理金:每年繳交,直到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止
・登記費用:一次性繳交
・納管輔導金:每年繳交,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止
・申請:請洽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辦理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
・- 營運管理金應每年繳交,直到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止
2020/03/20 ~ 2030/03/19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03/16153/1713996/1714087/171424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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