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動未登記工廠輔導與管理計畫,旨在協助臺中市境內符合條件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本計畫秉持「輔導登記、要求改善、嚴格稽查」三大原則,引導業者申請納管並逐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主要對象為 2016/05/19 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透過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終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計畫過程中需繳交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這些費用將專用於未登記工廠的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
・對象(須符合):105 年 5 月 19 日前既有之未登記工廠;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實際從事製造、加工行為者;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特定工廠登記:取得合法化資格,有效期限至 2040/03/19
・納管輔導金:每年繳交,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
・營運管理金:每年繳交,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為止
・申請: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負責受理申請,申請書件格式及範本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供民眾下載使用,可親自遞件或郵寄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
・申請人應為實際從事製造、加工行為者。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權利義務,雙方應於申請前取得共識。同一廠址可設一家以上工廠,惟須有明確區隔及獨立出入口。納管輔導金和營運管理金的數額、繳交程序等尚待經濟部訂定相關子法。營運管理金及納管輔導金專用於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
2020/03/20 ~ 2022/03/19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03/16153/16271/16292/4365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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