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提供特定工廠登記服務,協助符合資格的未登記工廠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取得合法營運身分。此登記主要針對 2016/05/19 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申請者需提交多項文件,並可能需進行工廠改善計畫。成功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工廠可避免被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並有機會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此登記的有效期限至 2040/03/19,但申請納管及改善計畫的截止日期已過。
・對象(須符合):於 2016/05/19 前既有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非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低污染認定基準(51+2 項)之行業;非位於環境敏感地區;非位於土污法第 9 條公告事業範圍;非位於農業群聚地區;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止);繳交營運管理金與登記費用;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並於核定日起 2 年內改善完成)
・特定工廠登記:取得合法營運資格,避免停止供電、供水與拆除
・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限至 2040/03/19
・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依法辦理
・申請:親自遞件或郵寄至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 17 號 3 樓(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申請書件與相關法規可至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查詢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 17 號 3 樓
・營運管理金應每年繳交,直到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限自核准登記日至 2040/03/19 止;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2020/03/20 ~ 2022/03/19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316/N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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