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特定工廠登記服務,旨在輔導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透過申請程序使其營運合法化。成功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可避免面臨停水、停電及拆除的風險,並能進一步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的合法化。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提交納管申請及工廠改善計畫,並依規定繳交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與登記費用。
・對象(須符合):105 年 5 月 19 日(2016/05/19)前既有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非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低污染特定工廠認定基準(51+2 項)的非屬低污染行業;未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未位於土污法第 9 條公告事業範圍;未位於農業群聚地區
・特定工廠登記:使工廠合法化營運,避免停水、停電及拆除
・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申請:透過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辦理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 17 號 3 樓
・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即日起至 2040-03-19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379/N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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