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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40-03-19

【內容簡介】

・針對 105 年 5 月 19 日前已存在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臺中市政府提供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服務。符合資格的工廠需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納管申請、繳交納管輔導金,並提交工廠改善計畫。經審查通過後,繳交營運管理金與登記費即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進而合法化土地及建築物。此登記有助於工廠合法營運,並可依規定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對象(須符合):105 年 5 月 19 日前已存在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09 年 3 月 20 日起 2 年內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提出申請;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符合納管資格;非屬低污染行業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告之低污染特定工廠認定基準 (51+2 項)
・特定工廠登記: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並可依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納管輔導金:每年繳交,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止
・營運管理金:每年繳交,至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止
・登記費用:繳交一次
・申請:親自遞件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或郵寄至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相關法規可至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查詢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
・營運管理金應每年繳交,直到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納管輔導金應每年繳交,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止。工廠改善計畫核定日起 2 年內改善完成,必要時得申請展延。需在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期間】

2020/03/20 ~ 2022/03/19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424/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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