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115年度行政功能作業補助計畫」,旨在鼓勵臺中市商圈激勵自我,健全組織運作,並發展永續特色經營。本計畫提供最高 20,000 元的補助,協助符合資格的商圈管理委員會或民間團體,用於行政功能相關作業。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時程提交申請函與計畫書,經核定後執行,並於計畫完成後檢附成果報告及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款項。
・對象(須符合):依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核准設立管理委員會之商店街區;曾受經濟部或原臺中縣政府輔導之既有商圈,所成立之民間團體
・行政功能作業補助:最高 20,000 元
・申請:請商圈依期限擇一提出申請,需檢附申請函與計畫書,經本局核定後執行。計畫執行完畢後,於期限內檢附成果報告、收據正本、立案證書影本、及存摺影本各一份函送本局申請辦理撥付作業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
・🕒周一至周五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 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 8:00-8:30、17:00-17:30)
・行政功能作業費不得申請資本門、誤餐費及茶水費等費用。本案經費概算表得編列 2 萬元整,且得免編列商圈自籌款
最高20,000元
2026/04/09 ~ 2026/04/30 及 2026/08/10 ~ 2026/08/31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201036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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