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計畫,旨在提供民眾可負擔的居住選擇。社會住宅由政府興建或承租民間空屋後轉租,租金較市場便宜,並優先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同時也提供青年就學、就業的居住需求。社會住宅導入綠建築、太陽能光電、智慧建築及無障礙空間等設計,並提供社區照護服務。包租代管計畫則鼓勵民間房東釋出閒置房屋,透過租屋服務事業管理出租,房東可享稅賦減免及費用補助,租客則可申請租金補貼,實現政府、房東、業者、租客四方合作的居住模式。
・對象(須符合):社會住宅:租客可申請,需符合政府公告的特定資格(如所得限制、弱勢身分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或房客皆可申請加入計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需將閒置房屋釋出,交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的業者管理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客需符合政府公告的特定資格(如所得限制、弱勢身分等)
・社會住宅:提供政府興建或承租的住宅出租,租金較便宜
・社會住宅租期:青年及一般家戶最長 6 年,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得延長為 12 年(實際依各縣市公告)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享 3 稅減免、3 費補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客):可申請租金補貼
・申請:社會住宅於完工招租期間,向指定單位提出申請,經抽籤或評點後入住;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由房東與房客直接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的租服業者申請
・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 40 %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政府興建之社會住宅將導入綠建築、太陽能光電、智慧建築及無障礙空間等設計概念,擁有完善社區管理,及提供社區照護服務等必要公共空間與設施;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的「租屋服務事業」業者負責租賃及管理等相關服務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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