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在澎湖縣出租房屋且租金收入達標準的房東,若已獲核定適用較低的房屋稅優惠稅率(1.5% ~ 2.4%),務必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以維持此優惠。若未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率將會恢復為較高的 2.6% ~ 4.8%,並可能面臨國稅局的裁罰。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期間為 2026/05/01 ~ 2026/05/31,房東應在此期間內完成申報。
・對象(須符合):房屋出租且租金收入達標準之房東;依規定已向稅務局申報並先行核定適用較低之非自住房屋稅率者;依規定向所轄國稅局完成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房屋稅優惠稅率:1.5% ~ 2.4% (若未申報租賃所得,將恢復為 2.6% ~ 4.8%)
・申請: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
・📍8804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若房東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除需補繳房屋稅差額外,亦可能面臨國稅局針對漏報所得稅部分的裁罰
2026/05/01 ~ 2026/05/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18&act=view&dataserno=11504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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