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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申請

財經金融 澎湖縣 期限 2018-09-25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公告 2018 年度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申請事宜。此公告旨在提供符合特定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較低的地價稅率或獲得稅務減免。申請對象涵蓋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及勞工宿舍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寺廟、加油站等事業用地,以及其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的公私有土地。申請人需在 2018/09/25 前提出申請,可透過線上申報或填寫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對象(符合任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其地上房屋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都市土地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範圍內,或非都市土地在 700 平方公尺範圍內;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核定規劃使用;或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已按核定規劃使用;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至第 17 條規定之公、私有土地
・自用住宅用地:按 2‰ 稅率計徵地價稅
・國民住宅及勞工宿舍用地:按 2‰ 稅率計徵地價稅
・工業用地:按 10‰ 稅率計徵地價稅
・工業用地以外之事業用地:按 10‰ 稅率計徵地價稅
・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7 條至第 17 條規定之公、私有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申請: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本局網站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採網路申報方式申請,或填寫申請書表,檢附相關證件提出申請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17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或減免

【期間】

即日起至 2018/09/25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57&dataid=10255&act=view&dataserno=201809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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