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依據文化部相關補助要點,提供本市公私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資本門及經常門經費補助。此計畫旨在輔導文化館舍提升執行效能,補助款項需專款專用,並依規定納入年度預算辦理。受補助單位需依文化部審查意見修正計畫,並分期請領補助款,同時提交成果報告書以辦理結案。
・對象(須符合):臺中市公私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依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私立博物館需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地方文化館屬民間經營者需為合法立案之非法人團體、合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由主管機關委託民間管理維護者,並檢附立案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計畫執行內容涉及建築物空間者,其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應出具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期間達 4 年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計畫內容使用之場所應檢附符合建築法所列公共集會類 A1 類組;商業類 B2 類組;工業、倉儲類 C2 類組;休閒、文教類 D2、D3、D4 類組;宗教、殯葬類 E 類組;辦公、服務類 G2、G3 類組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其他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會同建管、都市計畫或地政單位審查,認定提案執行內容符合建築物使用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使用許可或其他證明文件;應檢附消防檢查證明文件,尚未取得者原則於受本要點補助後 1 年內完成消防檢查;遴用之防火管理人應具備有效期限內之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書
・資本門補助:依文化部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四款規定辦理補助比例,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款按核定補助經費之 70 %撥付,第二期款按核定補助經費之 30 %撥付
・經常門補助:依文化部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四款規定辦理補助比例,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款按核定補助經費之 70 %撥付,第二期款按核定補助經費之 30 %撥付
・📍407610 臺中市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
每年 1/1 ~ 11/30
資料來源:https://community.culture.taichung.gov.tw/tclc/form/index.asp?Parser=3,31,15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