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補助,旨在輔導全國性運動團體聘用國際級教練,並獎助其提升重大國際賽事觀賞人口。此補助涵蓋國際級教練的薪資、外籍教練及其家屬的往返機票、意外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膳宿與醫療服務,以及外籍教練返國休假等費用。全國性運動團體需備齊相關文件,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審查並報運動部同意後,方可聘用國際級教練並獲得經費輔導。
・對象(須符合):全國性運動團體:;需聘用國際級教練;需於聘用前 2 個月備齊申請表、契約書草案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國訓中心審查通過並報運動部同意後聘用;續聘需於聘期期滿 1 個月前,將訓練成效、考核及績效報告等資料送國訓中心審查通過並報運動部同意後續聘;國際級教練:;符合「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全國性運動團體聘用國際級教練作業要點」規定之聘用資格;無不得聘任為國際級教練之消極限制事項;具有簽訂契約之全部權限,並有能力負擔契約全部義務;嚴守職分,發揮專業精神,致力培養選手,訓練或比賽期間,不對選手實施言語或肢體體罰等造成身心侵害行為
・薪資:由全國性運動團體檢據函送國訓中心按月支付,未滿 1 個月者依實際到職日數覈實支給
・往返機票款(外籍國際級教練):
・曾實際指導選手參加奧運獲得前 2 名,或具有特殊地位或成就且經運動部專案同意者:支付其自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短往返航程商務艙機票(本人及配偶或直系親屬,合計 2 人),以 1 次為限
・其他情況:支付其自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短往返航程經濟艙機票(本人及配偶或直系親屬,合計 2 人),以 1 次為限
・意外保險:由國訓中心於契約期間投保團體意外險,未進駐國訓中心者由簽約單位負責投保
・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由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投保後檢據函送國訓中心覈實支給
・膳宿及醫療服務:進駐國訓中心集訓期間提供個人膳宿及醫療服務;營外集訓者由簽約單位負責
・返國休假(外籍國際級教練且聘期屆滿 1 年並獲續聘者):休假期間 15 個日曆天,薪資照給,並支付往返機票款
・慰問金(曾指導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手獲奧運前 3 名成績之國際級教練於聘任期間,其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死亡情形時):美元 1,000 元
・申請:全國性運動團體備齊申請表、契約書草案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國訓中心審查通過並報運動部同意後聘用
・- 國際級教練聘期由全國性運動團體與各該國際級教練於契約中明定
最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