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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500元→115年度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為提升本市競技運動實力,特別提供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這項補助旨在培訓及照顧代表臺北市參加國內外重要賽事並獲得前三名(或奧運前八名)的優秀選手。申請對象需於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並由選手本人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選手等級(A、B、C、D級)及個人或團體項目而異,每月發給 4,200 元至 30,500 元不等,發給期間為 1 至 2 年,自賽事結束次月起算。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需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完成申請。
・對象(須符合):代表本市參加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 3 名(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 8 名);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 1 年以上;選手本人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A級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 8 名;A級選手: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 3 名;A級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 1 名;B級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B級選手: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第 1 名;C級選手: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C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 1 名;C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 6 隊以上,獲得第 1 名;D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D級選手: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 6 隊以上,獲得第 2 名或第 3 名
・A級選手個人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30,5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A級選手團體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20,8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B級選手個人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20,8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B級選手團體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12,5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C級選手個人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12,5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C級選手團體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8,4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D級選手個人或團體項目訓練補助金:每人每月 4,200 元,發給 2 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獎者)或 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世界錦標賽、高中運動聯賽獲獎者),自賽會末日之次月起算
・申請: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申請應於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30,500元

資料來源:https://sport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7C9A2195D46E1A9&sms=78D644F2755ACCAA&s=FF4BD8A8C7E87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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