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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運動部提供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補助。這項補助旨在協助經選拔為國家代表隊的職業運動員,若因培訓、參賽或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疾病導致短期失能,而面臨薪資損失。補助內容包括補足其月固定薪資與按月領取保險給付之間的差額,或在未獲保險給付期間補助全額月固定薪資。補助期間最長以 2 年為限,並依職業運動員與雇主簽訂的契約期間而定。符合資格的選手需自短期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透過所屬特定體育團體函轉至運動部申請核發。
・對象(須符合):職業運動員(以運動為職業,並與雇主簽訂契約,領有固定薪資者);經特定體育團體依選拔辦法規定,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或培訓選手;於培訓、參賽時或其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以致短期失能;經全民健康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骨科、復健科、運動醫學科或其他相關科別之醫師診斷,直接且完全因意外傷害或猝發疾病,致其短期無法從事結果發生前之運動職業
・短期失能保險給付期間:補助月固定薪資與按月領取保險給付之差額
・未獲保險給付期間:補助月固定薪資全額
・補助合計期間:以 2 年為限
・月固定薪資數額認定:依職業運動員首月獲保險給付時之月固定薪資數額認定
・申請:自短期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按月檢具證明文件,由所屬特定體育團體函轉運動部核定發給。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於期限內申請者,期限自原因消滅之日起重行起算
・📍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領取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所定慰問金者,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期間】

自短期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sport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7C9A2195D46E1A9&sms=78D644F2755ACCAA&s=C53138C4C0F29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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