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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非亞奧運績優運動選手參賽及訓練經費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提供「115年度非亞奧運績優運動選手參賽及訓練經費補助」,旨在支持設籍臺北市的非亞奧運績優運動選手參與國內外訓練與比賽。此補助涵蓋營養費、教練費、報名費、膳宿費、交通費及訓練器材設備等項目。申請者需先經本局核定計畫,並於活動結束後依規定檢附相關核銷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撥付補助款項。選手於參賽或訓練期間戶籍不得遷出臺北市,且除特殊緣由外,不得拒絕臺北市代表隊徵召。
・對象(須符合):非亞奧運績優運動選手;受補助選手於參賽或訓練期間,戶籍不得遷出臺北市;除有特殊緣由外,不得拒絕臺北市代表隊徵召
・營養費:日常膳食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2 餐,早餐、點心不超過 60 元,午晚餐不超過 100 元
・營養費:購買補充體力之營養品(不包含宴飲酒水)
・教練費:須檢附教練簽收領據及簽到表,教練須以有教練證之人員為原則
・報名費:參加各項比賽之報名費,選手應為原申請計畫書所提報者
・膳宿費:住宿費原始憑證需註記幾人房及單價,並檢附人員名單
・膳宿費:膳食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2 餐,早餐、點心不超過 60 元,午晚餐不超過 100 元
・交通費:包括飛機、高鐵、船舶、火車及客運等費用,覈實報支
・交通費:駕駛自用汽(機)車者,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報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
・交通費:核銷油料費以團體項目為主,須於支出憑證上填寫共乘人員姓名
・訓練器材與設備:購置器材或設備費用
・申請:建議先行掃描相關核銷文件成電子檔後寄至承辦人信箱 [email protected],待承辦人確認無誤後將紙本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辦理核銷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如有變更比賽或訓練計畫書之必要者,應於比賽或訓練期程開始辦理 14 日前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修正計畫,報本局核定後,始得執行

【金額/折扣】

最高100元

資料來源:https://sport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5ADBC6726D7501F&sms=454380A2B1A63AAF&s=3733B5B578E6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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