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提供非亞奧運績優運動選手參賽及訓練經費補助。設籍臺北市且符合特定績優條件的非亞奧運運動選手,可申請國內外參賽及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膳宿、保險、報名、營養、教練、器材租用、訓練耗材、器材設備購置及場地使用費等。國內參賽或訓練每人最高補助 10,000 元,國外參賽或訓練每人最高補助 20,000 元,器材設備購置費最高 90,000 元。申請人需在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檢附比賽或訓練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選手名冊等相關資料,以線上或郵寄方式向體育局提出申請。所有申請案皆須經審查小組核定,且每年度每人每項限申請 1 次。
・對象(須符合):於申請日已設籍臺北市之績優運動選手;運動競賽種類以世界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最新公告及經本局認可之非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為限
・對象(符合任一):於最近一屆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前 2 名;於最近一屆教育部指定升學盃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 2 名;於最近一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獲得前 2 名;經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指派代表國家參加比賽者;成績優異經本局審查小組專案核定者
・國內參賽補助:每一人補助額度最高以 10,000 元為限
・國外參賽補助:每一人補助額度最高以 20,000 元為限
・國內訓練補助:每一人補助額度最高以 10,000 元為限
・器材設備購置費補助(國內訓練):以 90,000 元為限
・國外訓練補助:每一人補助額度最高以 20,000 元為限
・申請: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本局申請,收件日以郵戳日期為準。郵寄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4 段 10 號 全民運動科。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4 段 10 號 全民運動科。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每年度每人每項以 1 次為限。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時,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局得駁回其申請。申請逾期者,除有特殊原因經本局同意外,不予受理。核定後如有變更比賽或訓練計畫書之必要者,應於比賽或訓練期程開始辦理 14 日前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修正計畫,報本局核定後,始得執行。核銷期限最遲於每年 12/15 前辦理;如比賽或訓練期程舉辦時間為 12 月份者,最遲應於下一年度 1/5 前辦理。
最高90,000元
2025/11/01 ~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