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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自辦失(待)業者職前訓練

財經金融 桃園市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提供失業或待業民眾多樣化的職前訓練課程,旨在提升專業技能並協助順利就業。參與者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如美肌達人、美甲美睫、時尚美髮、經絡紓壓、AI智慧製造等多元課程。為支持學員安心受訓,符合特定資格者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按月核發。此外,針對15至29歲的本國籍失業青年,若未領取其他失業給付或訓練津貼,每月可獲發 8,000 元學習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以鼓勵青年投入技能學習,加速重返職場。詳細課程內容、報名方式及各項津貼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請參閱相關簡章說明。
・對象(須符合):失業者
・對象(符合任一):就業保險法非自願性離職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報到日年滿 45 歲至 65 歲);高齡者(報到日逾 65 歲);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達 1 年以上,且勞保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開訓前 1 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2 年,重返職場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本國籍職業災害勞工;地方政府列冊街友;本國籍失業青年(參訓日年滿 15 歲至 29 歲,且訓練課程屬政策性課程者)
・職業訓練課程:提供多種技能培訓,例如美肌達人、美甲美睫、時尚美髮、經絡紓壓、AI智慧製造等
・訓練生活津貼:依不同身分資格核發,按月撥發
・學習獎勵金:每月 8,000 元,最長 12 個月次 (針對本國籍失業青年,參訓日年滿 15 歲至 29 歲,且未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申請:應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綜合規劃科提出申請 (針對津貼)。各職訓班別報名方式請參閱各班簡章
・學員參訓期間將由主辦單位投保勞保 (訓字號),保險費由政府補助。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退休俸者,投保勞保職災保險。參訓學員若未辦理退保,繼續於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其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將被取消。學員完成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且經評量具就業技能,並檢具受僱或創業證明者,可申請提前就業並免賠償訓練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bola.gov.taipei/News.aspx?n=F65A35B6C49FBD8A&sms=08A9B80C1E2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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