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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00元→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調整說明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配合國民年金開辦,調整身心障礙者津貼政策。自 2008/10/01 起,符合資格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 65 歲以上長者,可申領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4,000 元)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3,000 元)。對於原已領取身心障礙津貼且金額高於國民年金給付者,市府將以補差額方式保障其福利不縮水。同時,自 2008/10/01 起停止身心障礙者津貼的新案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者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4,000 元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3,000 元
・身心障礙津貼差額補貼:保障原享有的福利給付額度不縮水
・申請:符合資格者應申請國民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實施後,各項福利津貼將逐步由年金取代

【金額/折扣】

最高4,000元

【期間】

2008/10/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yungching.org.tw/welfare.asp?nu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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