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本人及同住扶養者皆無自有住宅的市民。申請人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需符合一定標準,且未接受其他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本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租屋負擔,具體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需參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告。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皆無自有住宅;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於各縣市均無自有住宅而於本市租賃房屋居住支付之租金;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合計限額(含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單一人口以 200 萬元為限,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25 萬元計算;全戶人口之財產價值未超過 650 萬元(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據)且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於本市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以承租契約認定),且其租賃房屋之所有權狀不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所有
資料來源:http://www.yungching.org.tw/welfare.asp?nu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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