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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選手及教練培訓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旨在提供經費與資源,支持為奧運會備戰的菁英選手(含職業選手)及其教練。此計畫目標是協助選手取得奧運參賽資格並爭取獎牌,補助項目包含選手的薪資、零用金、伙食費,以及教練依訓練計畫編列的經費需求。此外,計畫也補助移地訓練與參賽所需的交通、膳宿及雜費。參與者需嚴格遵守訓練計畫、國家政策及相關規約,並配合中心安排的各項活動與檢測。
・對象(須符合):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核定參與「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之選手(含職業選手)或教練;選手須以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參賽資格為階段性目標,並以奪牌為最終目標;教練須以選手取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參賽資格為階段性目標,並以選手於奧運奪牌為最終目的;選手及教練須遵循國家政策,積極執行訓練計畫,專心參與訓練及比賽;選手及教練須遵守團體規律及重視個人形象,不得有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之行為;選手及教練須配合參與運動部與本中心安排之會議、活動、健康檢查、體能檢測、模擬比賽等事項;選手及教練須對本中心提供之支援內容、檢測結果、會議決議等個別機敏資訊予以保密;選手接受經費補助後,除爭取奧運積分(資格)外,應優先接受所屬特定體育團體遴選為奧運會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國家參賽;教練應擬定「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菁英選手訓練計畫」,並依計畫編列經費需求表,提交至本中心審查;教練應於每年度結束前提交菁英選手成果報告書,必要時亦應提出期中報告書
・選手經費補助:包含薪資、零用金及伙食費
・教練經費補助:依訓練計畫編列經費需求表核發
・移地訓練(參賽)經費補助:包含交通費、膳宿費、雜費等,依申請計畫概算表核發
・申請:選手及教練須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競技強化委員會決議,調整身分別或終止黃金計畫之執行;選手及教練須向本中心駐診醫師諮詢並經同意,方可因治療或其他因素服用藥物;移地訓練(參賽)申請計畫需由申請人填寫並提交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選手及教練同意於運動部及本中心辦理活動與政策宣導時,無償提供肖像權使用;選手及教練應瞭解黃金計畫進退場與級別調整、支援人力、經費補助、受補助者之權利義務等事項

資料來源:https://www.nstc.org.tw/RelationFiles?ModuleID=F1&CateID=d84db817-f425-4811-8d20-461945d023f9&Curren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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