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此徵案計畫,旨在強化臺灣內容製作能力,扶植大型製作公司,並鼓勵製作具國際市場潛力及高難度的旗艦劇集。本計畫涵蓋從故事開發到製作的完整產業鏈,期望帶動影視人才、技術及製作規模的全面升級,提升臺灣內容的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本徵案將採投資與補助合作模式,申請案需通過評選及文化內容策進院的投資審議,優先鼓勵呈現臺灣歷史文化及時代縱深的多元題材。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業;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淨值總額須已轉為正值(設立未滿三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設立未滿二年者依其設立期間檢附);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且證明應於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開立
・評選將同步進行投資政策審議評估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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