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針對因災害受損導致車輛不堪使用或需修復的車主。符合資格的車主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申請,經核准後可減免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申請時需檢附災害證明文件、車輛維修證明(如有)及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如有)。
・對象(須符合):車輛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需修復始能使用者
・使用牌照稅減免:減免車輛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申請: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或連結線上申辦-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407665]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3鄰文心路二段99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午休)
資料來源:https://www.tax.taichung.gov.tw/4499/4592/4593/4620/6090/normal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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