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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須知

居住生活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針對因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的納稅義務人,依毀損程度給予房屋稅減免或停止課徵。若房屋毀損面積達五成以上,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達三成以上未滿五成,則減半課徵;若房屋焚毀、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則停止課徵房屋稅。申請人需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出申報,並檢附申請書、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辦理。
・對象(須符合):納稅義務人
・對象(符合任一):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0 %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必須修復始能使用
・房屋稅免徵: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0 % 以上者,自申報當期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次期恢復課徵
・房屋稅減半: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自申報當期起減半房屋稅,至修復次期恢復課徵
・房屋稅停止課徵: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自申報當期起停止課徵房屋稅,至修復次期恢復課徵
・申請:線上申辦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東山、民權、文心、豐原、沙鹿、大屯、東勢、大智分局)臨櫃辦理
・📍[407665]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3鄰文心路二段99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00-5:00 (彈性上下班時間 8:00-8:30、17:00-17:30,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午休)
・申報期限遇假日順延

【期間】

每年 3/22 前(遇假日順延)

資料來源:https://www.tax.taichung.gov.tw/4499/4592/4626/4690/6131/normal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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