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地價稅災害減免,針對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權人可申請地價稅減免。申請人需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 40 日(約 9 月 22 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提出申請,以減輕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負擔。
・對象(須符合):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臺中市居民或公司
・地價稅減免:依災害損失情形核定減免額度
・申請:線上申辦或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臨櫃辦理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3鄰文心路二段99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全功能服務櫃台中午不午休)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
每年 9/22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tax.taichung.gov.tw/4499/4592/4704/4728/6194/normal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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