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本市原住民族急難救助,旨在協助遭遇緊急危難或災害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原住民。救助項目包含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依據不同情況提供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具原住民族身分,並在事件發生後 3 天至 3 個月內向臺中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
・對象(符合任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因傷病就醫須 1 個月以上之治療、療養、化療或復健,或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執行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特殊境遇單親家庭生活陷困
・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重傷者,最高補助 30,000 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扶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向臺中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重大災害救助事件由區公所主動派員訪視調查及辦理救助。
・📍420217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 以同一事由申請急難救助每一年度最多 2 次為限,且第二次應於第一次申請救助獲准 2 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
最高50,000元
重大災害救助事件:於事件發生 3 天內;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事件: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ipd.taichung.gov.tw/3041721/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