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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至115年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相關專業學程的補(捐)助,每學程最高可獲 1,500,000 元。申請對象為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每校限申請一案。113年度的申請截止日為 2024/05/31,而 114年度起則為每年 4月底前,申請文件需以郵戳為憑。
・對象(須符合):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
・大專院校辦理都市更新相關專業學程:每學程以 1,5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每校以申請一案為限。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本部(署、所、處、中心…)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併同申請文件提出。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審查方式為書面審查。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元

【期間】

113年度:即日起至 2024/05/31;114年度起:每年 4/30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areaha/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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