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推動聯合行為寬恕政策,鼓勵參與非法聯合行為(卡特爾)的事業主動向公平會檢舉並提供違法事證。符合條件的事業,若在公平會尚未知悉或調查前提出申請,且為第一位提供關鍵證據並協助調查者,可免除全部行政罰鍰。若在調查期間提出申請,則依申請順位可獲得不同幅度的罰鍰減輕,最高可減輕 50%。此政策旨在提升查處卡特爾案件的成效,並強化對非法聯合行為的嚇阻。
・對象(須符合):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事業;未有強迫他事業參與或限制退出聯合行為;於準備提出申請至公平會開始調查程序前,未有湮滅、偽造、變造或隱匿涉案聯合行為之相關事證;於準備提出申請至公平會開始調查程序前,未有直接或間接對外揭露其準備提出申請之事實或任何內容;停止涉案聯合行為之參與(立即或指定之時點);依據公平會之指示,誠實、全面且持續的協助調查
・對象(符合任一):於公平會尚未知悉或依本法進行調查前,就其參與聯合行為,向公平會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於公平會依本法案件調查期間,就其參與聯合行為,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
・免除全部罰鍰:第一位提出申請且符合免除罰鍰要件者
・減輕部分罰鍰:
・第一位符合減輕罰鍰要件者:減輕 30% ~ 50%
・第二位符合減輕罰鍰要件者:減輕 20% ~ 30%
・第三位符合減輕罰鍰要件者:減輕 10% ~ 20%
・第四位符合減輕罰鍰要件者:減輕 10% 以下
・申請:書面(掛號郵寄或親持至公平會)或口頭(派員至公平會機關辦公處所陳述並簽名確認陳述紀錄內容),均可委任代理人為之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服務中心專線上班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至16時30分
・申請人身分資料將予保密,涵蓋行政救濟期間,除非當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申請免除罰鍰者可適用資格保留制度,以保留優先順位,但需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資料與證據;事業未提出減輕罰鍰申請,但已提供相關資料與證據並請求減輕罰鍰者,視為已提出申請,以資料提供時間為申請時點
資料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948&docid=1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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