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為提升志工服務效能並鼓勵士氣,訂定志工考核及獎勵實施要點。凡符合年度服務時數及無重大過失規定的中心志工,可依其服務時數獲頒聘書、獎狀、感謝狀,或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獎狀由縣長名義頒發,聘書及感謝狀由中心主任頒發。志願服務榮譽卡需服務滿三年且時數達三百小時方可申請。
・對象(須符合):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年度服務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個人無重大過失或違背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聘書:由本中心主任名義頒發
・獎狀:由本縣縣長名義頒發,需年度服務時數達 150 小時以上,或年度在職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
・感謝狀:由本中心主任名義頒發,需年度服務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榮譽卡:需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由本中心依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核發
・申請:由本中心行政人員負責執行考核及獎勵;志願服務榮譽卡需檢具證明文件向本中心申請核發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七樓
資料來源:https://chc.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3343&pid=3343&docid=30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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