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家庭教育中心提供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協助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及其家庭。服務對象為具學生身分,且經評估有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等協助需求,或符合相關諮商輔導辦法、個案轉介指標者。若學校直接申請,學生需有中輟或中離情況。服務項目包含專業人員的面談、電訪、家訪等鐘點費,以及臨時工作人員費、交通費、膳費等,每案最高補助 15,400 元。學校需填寫申請表及評估表,經核章後郵寄至家庭教育中心辦理。
・對象(須符合):具學生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所列對象者;符合家庭教育中心個案轉介機制開案指標者
・專業人員鐘點費(面談):具專業執照者 1,000 元/時(服務偏遠地區學校 1,100 元/時),未具專業執照者 600 元/時
・專業人員鐘點費(電訪):160 元/節(15 分鐘)
・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196 元/時
・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支應
・膳費:120 元/次(家訪服務超過 12:00 及 18:00 所需)
・補充保費:專業人員鐘點費 + 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 x 2.11 %
・總經費合計:一案補助金額上限為 15,400 元
・申請:學校承辦人填寫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申請表(附件一)及個案需求評估表(附件二),經相關人員核章後,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七樓,並來電確認是否收到資料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七樓
・專業人員鐘點費(面談、電訪)得互相勻支
最高15,400元
資料來源:https://chc.familyedu.moe.gov.tw/downloadList.aspx?down=4172&uid=3346&pid=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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